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是理性的交谈能够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是人们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和论证时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思维准则。
这样的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
同一律所要求的的是:
在同一思维过程(对话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和命题(判断)必须保持自身的确定与唯一(是什么就是什么)。
同一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以便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能够顺利进行。
1、概念同一
所谓概念必须保持同一,是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保持同一:
一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就是什么意思,指称什么对象就指称什么对象。
概念有两个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
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即该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所特有的属性(本质属性)。
例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中,“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的内涵。
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的范围,即具有该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或对象。
例如:商品包括食品、药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等。
如果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就会犯“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如果有意识地违反,则会犯“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例如:
余华的著作不是一两天能够读完的,《活着》是余华的著作,所以《活着》不是一两天能够读完的。
前一个“著作”是指余华的全部著作,是一个整体;后一个“著作”是指特定的一篇著作,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人已经存在几百万年了,而你没有存在几百万年,所以你不是人。
前一个“人”是指作为物种而整体存在的人类,后一个“人”指的是作为生命个体的人体,两个概念不同。
2、命题(判断)同一
所谓命题(判断)保持同一,是指命题(判断)自身的意思和真假值必须保持同一。
在同一个思维(对话)过程中,如果在什么意义上使用一个命题,就必须始终在该意义上使用该命题;或者,从命题的真假角度来,一个命题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
在一个论辩过程中,讨论什么话题就讨论什么话题,不能离题和跑题。
如果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在命题和论辩方面的要求,就会犯“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
如果是有意识地违反要求,则会犯“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例如,
甲:读书对一个人的成长很重要,它能提升认知和开阔视野。
乙:实践对人的成长也很重要。
甲跟乙讨论的是读书重要性这一话题,并没有说实践不重要,乙转移或偷换了正在讨论的话题。
矛盾律
矛盾律应该叫做(禁止)矛盾律,或(不)矛盾律。其内容是:
在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互相否定的命题不可能全部是真的,其中一个必定是假的。简单来说,就是不能是什么又不是什么。
客观事物在已经确定的时空条件下,其确定的属性不可能存在的同时又不存在,作为思维反应的互相否定的判断也就不能同时成立。
矛盾律要求,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肯定。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矛盾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一致性,即无矛盾。
我们看一下违反矛盾律的几个例子:
楚国有个卖矛又卖盾的人。
他首先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很坚固,无论用什么矛都无法穿破它!”
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很锐利,无论用什么盾都不能抵挡它!”
这时,有的人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会怎么样?”
结果那个人被问得哑口无言。
这是说明矛盾律的经典例子。
他的意见基本正确,一点错误都没有。
基本正确和一点错误都没有自相矛盾。
中国园林建筑始于汉唐时期。
大家都知道,汉朝和唐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时代,两个朝代之间相差将近400年的历史。
也就是说,中国园林建筑如果始于汉朝,就不可能始于唐朝;反之,如果始于唐朝,就不可能始于汉朝。
排中律
排中律说的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假,必定有一个是真的。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
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都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否则会犯“两不可”的任务。
排中律其实是矛盾律的进一步延伸。它要求人们在是非面前,对问题做出非常明确的回答,以消除人们在判断中的不确定性。
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明确性,而不是模棱两可。
我们来看一下排中律的一个例子:
有一块空地可以种庄稼,甲、乙两人讨论这块地应该种什么好。
甲一会儿说应该种玉米,一会儿又说不该种玉米。
针对甲的说法,乙说:“你的两种意见,我都不同意”。
在上述例子中,甲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因为他同时肯定了这块地“应该种玉米”和“不应该种玉米”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
乙也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因为乙判定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都是假的。
再来看一个例子: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把一枚硬币抛到空中,那么它掉下来的时候肯定是一面朝上,或者是另一面朝上,不可能立在地上。
需要注意的是,排中律的作用是有条件的。
第一,排中律并不否认客观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中间过渡状态。它只在事物有非此即彼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谓的“排中”,就是排除了是非之间的“居中可能性”。
第二,排中律不要求人们对任何存在矛盾观点的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表态,比如对某些人们还尚未了解或者是是非界限还不是很清楚的问题表态就是不允许的。
第三,就是关于复杂的问语问题。所谓“复杂的问语”,通常指的都是隐含着一个对方根本不接受或者是没有承认的预设前提。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对它的肯定回答还是否定回答都将承认这个假设。
因此,对于复杂问语,排中律并不要求简单的“是”或“非”的回答,但这样并不违反排中律的要求。如果非要回答不可,反而会闹出笑话。
比如,“你现在还打你的老婆吗?”就是一个复杂问句,它隐含着一前提就是“你打你老婆”。
类似的例子还有:“你这么愚蠢,你父母知道吗?”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
在同一思维(对话)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论点)被确定为真,要有真实的充足理由,而且理由和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要求是:
(1)对所要论证(说明)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
(2)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可靠;
(3)从给出的理由必须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观点(不能产生逻辑裂缝)。
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论证性。
论证是用某些理由支持某一结论的一种思维方式或思维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摆事实,讲道理”。
论证的作用是预测、解释、决定和说服。
预测是根据某些一般性原理推出某个未来事件将会以何种方式发生;
比如:如果某个人长期用眼不规范,那么将来他很可能近视。
解释是通过某些一般性原理说明某个事件为何会如此发生;
比如:为何有时候高强度的运动之后,会让人产生快乐?这是因为高强度的运动会刺激内啡肽的产生,而内啡肽会让人感到欢愉和满足。
决定是根据某些一般性原理和当下的特殊情况做出行为上的决断: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比如:天气预报播报说今天会下雨,所以出门的时候我带了伞。
说服是用论证把一些理由组织起来,以使对方和公众接受自己的观点。
比如:我认为逻辑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用逻辑去对待。当我们与他人讨论诸如兴趣、喜好、价值观、立场、人生的意义等问题时,逻辑就是不适用的。
充足理由律在生活当中非常常见。比如说在法庭上,证据越多越详细就越容易给罪犯定罪,这就是充足理由律的最好体现和应用。
比如,
某个人因为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被照相馆私自使用自己的照片,在要求照相馆停止使用被拒绝后,将照相馆告上法院。
照相馆的相关人员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便悄悄地撤下了这个人的照片,还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曾经使用过这个人的肖像。
结果,这个人因为列举不出充分的证据而败诉。